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發〔2021〕16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9〕5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許昌市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豫政文〔2022〕153號)和《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許昌市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的通知》(許政文〔2022〕36號)等規定,我市決定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21個鄉鎮集中行使83項行政處罰權、5個街道集中行使72項行政處罰權(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各鄉鎮(街道)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原實施機關不再行使已經由各鄉鎮(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原實施機關已經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繼續辦理完畢。
四、市直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應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強化協同配合,實行信息共享,確保鄉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順利推進。
五、各鄉鎮(街道)應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強化行政執法培訓,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
六、各鄉鎮(街道)要適時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對需要增加的行政處罰事項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調整或減少的事項,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職權事項增加或調整的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各鄉鎮(街道)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的,可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2年8月26日